Amazon退仓100件,德国海外仓为什么只先收到18件?
做过FBA退仓的卖家,大概率都碰到过一种很让人不踏实的情况。
Seller Central里明明创建了一张100件的Removal Order,德国海外仓等了几天,第一批却只收到18件。再过两天,又来了27件。剩下的货既没有一次到齐,甚至还可能换了不同的包裹、不同的物流单号继续往仓库送。
看到这里,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:Amazon是不是少退了?还是海外仓收漏了?
如果这批货原本分散在欧洲不同FBA履约中心里,这种情况其实很正常。
Amazon近期针对欧洲卖家的官方回复讲得很清楚:同一个SKU即使分布在德国、波兰等不同欧盟履约中心,卖家可以只创建一张Removal Order;但Amazon不会先把各个履约中心的库存集中到一个仓,再统一退给卖家。库存会从实际所在的履约中心分别处理,因此最终很可能拆成多票、分不同时间送到同一个退货地址。
所以后台显示“退100件”,和仓库门口一次收到100件,本来就不是一回事。
一张退仓单,现实里可能是很多票物流
先把这100件货想象成真实库存,而不是后台里的一个数字。
假设某个SKU还有100件FBA库存。卖家后台看到的是一个总数,但这100件在Amazon网络里的实际分布,可能是:
德国某个履约中心18件,另一个履约中心27件,其他欧盟履约中心又分别放着31件、24件。
这里的数字只是为了说明逻辑。
卖家创建Removal Order以后,Amazon并不会让这几个履约中心先把货运到一个中转仓,等100件凑齐以后再发给德国海外仓。
而是谁手里有货,谁分别处理退仓。
于是海外仓实际看到的,很可能就是:
第一批18件,第二批27件,后面继续有其他包裹抵达。
Amazon在官方回复中明确表示,库存如果分布在多个履约中心,就会产生多个独立的退仓shipment,而不是统一合并成一票。
一张Removal Order,只代表一次退仓指令,不代表一票运输。
这一点如果没提前理解,后面的收货很容易越收越乱。
第一天只到18件,不能直接记成“短少82件”
普通供应商入仓,我们习惯的逻辑很简单。
客户通知100箱。
卡车卸下来98箱。
那就是短了2箱。
Amazon退仓不能直接这么算。
假设Removal Order一共100件,德国仓第一天收到18件,这时候最准确的状态应该是:
累计已收18件,剩余82件待回。
而不是:
短少82件。
因为那82件可能还在其他履约中心等待处理,也可能已经生成了其他shipment,只是尚未送达。
过两天又收到27件,累计就变成45件。
第三批9件到了,累计54件。
之后继续往下核。
只有当整个退仓处理周期结束以后,后台数量、Amazon已经发出的数量和海外仓实际签收数量仍然对不上,才真正进入异常排查阶段。
Amazon欧洲方面近期给出的说明是,这类跨不同EU fulfilment centres处理的Removal Order,处理本身可能需要最多30个工作日;另有Amazon官方回复提到,货物从履约中心真正发出以后,还应为承运商配送继续预留时间。
所以如果卖家周一创建了100件退仓,周五仓库只收到18件,单凭这个数字本身,还不足以判断丢件。
退货地址只有一个,不代表发货地也只有一个
这里还有一个特别容易造成误解的地方。
卖家创建Removal Order时填写的是一个退货地址,比如:
德国第三方海外仓。
后台看起来只有一条线路:
Amazon → 德国海外仓。
但这个地址只决定货最终送到哪里,并不意味着所有货都从同一个FBA仓库出发。
Amazon明确说明,同一个SKU分散在不同EU fulfilment centres时,可以通过一张Removal Order退往同一个Return Address,但这些库存仍然会从各自所在的履约中心独立发出。
所以德国仓可能今天收到几个德国境内来的箱子,下周再收到另外一个履约中心发来的包裹。
承运商也未必一样。
物流单号更不可能只有一个。
这也是为什么海外仓承接FBA退仓时,不能简单按“今天来了多少箱”来管理。
真正要盯的是:
这些货到底属于哪一张Removal Order。
海外仓收FBA退仓,最重要的其实是“对单”
实际收货时,最好给每一张退仓单单独建一条累计记录。
例如:
Removal Order A
计划退回:100件
第一批:18件
累计:18件
第二批:27件
累计:45件
第三批:9件
累计:54件
第四批继续到……
直到最终100件全部核销,或者超过合理处理周期以后仍然存在差异,再去查具体异常。
这比每天单独记录:
“今天到了5箱。”
有用得多。
因为几周以后卖家真正会问的不是:
9月18日仓库到了多少箱?
而是:
我那张100件的退仓单,现在到底回来多少了?
Amazon创建Removal Order时本身就会记录对应的Order ID、SKU、数量和Return-to Address,因此后续仓库如果能够沿着同一个退仓单维度做收货和核销,整个过程会清楚很多。
100件全部到了,也只是解决了第一个问题
假设三周以后,这100件终于全部到齐了。
事情结束了吗?
还没有。
因为:
收到100件,不等于恢复了100件可售库存。
这两个数字一定要分开。
Amazon退出来的货,实际状态很可能五花八门。
有的外箱完整、产品没有明显问题,整理以后就可以重新进入销售库存。
有的箱子已经压坏,需要换箱或者重新加固。
有的标签混乱,需要重新贴标。
有的少了说明书、充电器或者其他配件。
还有一些本身就是因为损坏、缺陷等原因进入Unfulfillable状态以后被退出来。Amazon对Unfulfillable inventory的说明中也明确举过 defective、damaged 等情形。
所以仓库真正收完以后,还需要再做一轮状态判断。
比如100件全部到齐,实际可能变成:
80件可以直接恢复销售;
12件需要重新包装;
5件缺配件;
3件需要进一步检测。
这时候系统里如果简单做:
SKU A +100可售库存
反而埋下了后面再次发错货的风险。
退仓真正值钱的一步,其实发生在货回来以后
Removal Order只是把库存从Amazon体系里拿出来。
拿出来以后怎么处理,才真正决定这批货还能剩多少价值。
状态正常的,可以重新整理库存。
如果还准备继续做Amazon,可以重新贴标、包装,再按新的补货计划送回FBA。
如果Amazon不再是主要渠道,也可以把库存转给独立站、其他平台或者B2B客户。
包装破损的先重包。
标签不合适的重新换标。
少配件的等待补件。
对于电器、电动设备、机器人产品、电动自行车这一类商品,如果退仓原因涉及功能问题,还可能需要继续做检测或维修。
最终同一张100件的退仓单,可能被分成好几种去向:
重新补FBA、转独立站、重新包装、等待配件、检测维修,或者不可售处理。
所以第三方海外仓承接Amazon Removal Order,真正的工作从来不只是:
“给我一个地址,把货退过来。”
而是货回来以后,能不能继续把这批库存整理清楚。
为什么不要等到急着用这批货的时候才开始退仓?
因为Removal Order不是一个适合按“下周我要用,所以这周全部退回来”去规划的流程。
Amazon近期给欧洲卖家的回复已经明确提醒,Removal Order处理可能达到30个工作日。另一个欧洲Seller Central案例中,Amazon工作人员还明确建议,在库存真正从履约中心发出之后,再为承运商运输额外预留时间。
再考虑到库存可能本来就散在不同履约中心,分批回来几乎是可以提前预期的。
所以如果一批库存接下来准备做:
换包装;
换标;
转独立站;
清库存;
重新补FBA;
最好把退仓和后续处理的时间一起算进去。
而不是活动已经开始了,才指望Amazon把100件货马上整批送回来。
海外仓收Pan-EU退仓,最怕的不是“分批”,而是“分批以后没账”
分批本身并不可怕。
真正麻烦的是第一批来了,直接混进正常库存;第二批到了,只记了个箱数;第三批破损,又没有单独标状态。
一个月以后再回头问:
100件到底回来多少?
这时候才开始翻签收记录、找物流单号,成本反而更高。
所以比较理想的流程是:
货到了,先确认属于哪张Removal Order;
按批次登记数量;
持续累计核销;
全部回来以后再做状态分类;
最后根据可售、重包、换标、维修等结果决定去向。
对于有检测、维修需求的中大件和带电产品,这一步尤其重要。
新欧达承接这类退仓时,实际要解决的也不是简单签收,而是把收货、核对、换标、重新包装以及后续需要处理的库存继续接下去。
后台的“100件”,和仓库门口的“100件”,本来就不是同一个概念
卖家在Seller Central看到的是一行数据:
Removal Order:100件。
但到了实际履约网络里,这100件可能分散在多个不同仓点。
所以到了德国海外仓,它很可能变成:
18件先到;
27件再到;
后面还有其他批次继续回来。
第一天只收到18件,不代表Amazon少退了82件。
真正要看的是:
整张Removal Order最后有没有核销完整。
等到100件真的全部收到以后,还要继续回答第二个问题:
这里面到底有多少件还能重新卖?
把这两件事情分别算清楚,一张FBA退仓单才算真正处理完。







